2013/3/26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据深圳新闻网3月25日讯 民警李才坤制造假劫案击毙抢劫“嫌犯”班统陆是故意杀人还是滥用职权?被告人李才坤是否具有自首行为?被害人班统陆手中的刀来源何处?
2013年3月25日下午15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庭审现场除了出示证人证言还原案件之外,公诉机关还出示了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痕迹鉴定、DNA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被告李才坤承认自己找了人制造假抢劫案,以及掏枪击毙被害人班统陆的行为,但他对自己的作案动机进行了辩解,初衷并不是想把被害人班统陆击毙,而是为了将他绳之以法。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申请,对被告人李才坤再次进行精神状况鉴定。出乎意料的是,被告人在自我陈述中坚称自己的精神正常,是为了塑造警队形象才制造此案,李才坤并不太配合自己辩护律师的申请。
案件回放:龙新派出所民警制造假劫案击毙假劫犯
被告人李才坤,深圳市龙岗区龙新派出所民警。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统陆与其堂弟班统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被告人李才坤对被害人班统陆及其堂弟班统影进行审查。经审查,班统影构成谎报案情,于2012年7月1日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由于被害人班统陆未参与谎报案情,在龙新派出所侯问室等候处理。李才坤在审查班统陆时,认为被害人班统陆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纹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统陆开枪击毙的想法,并想通过击毙持刀抢劫的被告人得到市局、分局的奖励。
2012年7月1日中午李才坤在自己位于龙新派出所407房的宿舍里找到了一把匕首,用床单将匕首擦拭干净,放在自己随身背的包内。当晚19时许,李才坤开车到龙岗老街一小店旁,发现黄小现抱小孩坐在小店门口。李才坤发现黄小现是做假证的,就以想要做假结婚证为由让黄小现上了自己的车。
在车上李才坤先是问黄小现能否做假证,之后就向黄小现表明了自己警察的身份,要求黄小现配合报一个假案抓一个人,并让黄小现指认被抓的人是抢了她戒指的人。李才坤还给黄小现看了一枚金戒指,让黄小现到时就说是被抢了该枚戒指,还答应事后戒指就归黄小现所有,并当场要给黄小现200元人民币,黄小现答应了报假案,但没有收李才坤的钱。
李才坤遂开车将黄小现带到爱南路路边,让黄小现在路边等,等侯李才坤叫她报警时,就去打电话报警说被抢了金戒指。
随后李才坤又开车回到龙新派出所,到派出所的侯问室对被害人班统陆说可以离开派出所了,将班统陆带出了侯问室,并让班统陆上了自己的车,李才坤驾驶车辆搭载班统陆到爱南路附近时,让班统陆下了车,并让班统陆到爱南路人行道上垃圾桶旁等他,李才坤又开车到前面的路口掉头回来,将车停在之前黄小现下车的位置,找到在路边等他的黄小现,让黄小现马上报警称自己被抢。
李才坤又走路向班统陆下车的方向走去,到了班统陆的地点与班统陆在路边假装商量怎么能将其堂弟班统影放出来的事情。在此过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枪向班统陆开枪,班统陆头部中枪后倒地。子弹从被害人班统陆左耳上方进入头部,从右耳下方穿出。随后李才坤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统陆的手中。然后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说自己在爱南路开枪将一名持刀抢劫的被告人击中,并拨打龙新派出所值班室电话向龙新派出所值班室通报了自己开枪击中被告人的情况。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才坤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滥用职权罪
为何对被害人班统陆下手?
有媒体曾就此报道:7月1日凌晨零时58分,龙岗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子用手机打电话报警,该男子在电话中自称在龙岗街道南联天桥附近被人抢劫。在电话中报警人不肯讲真实姓名,并辱骂接警员。 经过调查,班统影正是报警人。 就在巡逻民警处理此事时,突然走来一名前胸、后背、手臂上有大量文身的男子(即班统陆),自称是报警男子的堂哥,承认是其堂弟报警被抢劫。6月30日晚上,两人在南联天桥附近吃消夜,并喝了点啤酒。酒后,堂兄弟两人因为身上钱花光了,十分懊恼,辱骂过往路人,并于7月1日凌晨报假警声称被抢劫。巡逻民警于是将二人带回龙新派出所,交给值班民警李才坤等人调查。
李才坤在当天的庭审时表示,班统陆在当天接受他的调查时称不会放过派出所和值班民警。班统陆此前曾因故意伤害罪服刑5年,有犯罪前科。
这起谎报警情案件经过龙岗公安局审核,当天决定将直接打电话谎报警情的班统影治安拘留五日,将违法证据不足的班统陆教育后释放。
“从小到大,自己一直站在正义的一方。”李才坤在法庭上说,没想到这一次站在了正义的另一方,很不习惯。按照李才坤的辩护律师所称,李以前是一个优秀的大学生,合格的警员。李才坤也认为他自己找黄小现报假警,只是一种工作方式,目的只是要将气焰嚣张的班统陆“绳之以法”。言语中,李才坤对自己之前派出所的领导没有出面挺他,而是出具了“无自首行为”的认定等结论颇有怨言。
李才坤说,之前自己到医院看病,由于医务人员对警员的印象不好,因此他决定“重塑警队形象”。而满身纹身又有前科的班统陆的出现,对他来说正好是天时地利人和。
李才坤的供述中称,他找到黄小现说服她帮忙报假警后,李回到宿舍找到匕首,擦拭上面的指纹后,用塑料袋装好,带在身上。同时带在身上的还有金戒指一枚。这枚戒指,就是后来黄小现报警所称被打劫的戒指。在击毙班统陆之后,李才坤将匕首和戒指放到班统陆手上和裤兜里,制造假劫案现场,随后拨打了110,称自己出警,击毙了一名现行抢劫犯。
从找到黄小现要求她配合报假警,到准备匕首和戒指,近距离一枪击中班统陆脑袋致其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宣读了侦查机关对李才坤以及证人的多份讯问笔录,前后出现了不少出入,如笔录的时间、地点等出入。这也让李才坤的辩护律师用来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不是故意杀人罪,其本意并非是要杀死被害人。被害人手中的匕首来源说不清楚,不排除被害人班统陆用匕首攻击李才坤的可能性,李才坤的行为属于防卫,他击毙被害人的所作所为更符合“滥用职权罪”。
公诉人回应说,班统陆被释放后,李才坤的职务工作已经结束。后来发生的事情并非是他的工作职责范围。被害人班统陆进入派出所调查时肯定进行过搜身,不可能再在身上携带匕首。从派出所出来,一直到案发地点,李才坤一直跟着班统陆,班统陆手中的匕首从何而来?
公诉人员认为,人民警察是打击犯罪的,不是制造犯罪的。李才坤的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被告辩护律师申请对李才坤再做精神病鉴定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告辩护律师一共两人。一个是头发斑白长者,一个是戴眼镜的小伙子。年长的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提出对李才坤重新做精神病鉴定,理由是李才坤的家族成员有两人有精神病史,李才坤在小时候也有相关的治疗经历。此外,李才坤在案发前一个月有自杀倾向,在案发前几天连续几天加班,未得休息,不排除案发时精神病发作,判断失误。
虽然辩护律师一直努力将李才坤案发时的行为往精神病发方向上推,但是让旁听者意外的是,李才坤本人根本无意做精神病鉴定,他在庭审时强调自己精神正常。
辩护律师在随后的解释中向法官说,在他们与李才坤的多次接触中发现他本人很自我,不愿意做精神病鉴定。之前的精神病鉴定还是李才坤的家属申请后才做得。
康宁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李的智商111,无精神异常。
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申请重做精神鉴定进行了驳斥。公诉人认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不是根据其有家族病史就能简单判断的。这是一个严密的科学、医学行为。
李才坤是否具有自首行为?
李才坤辩护律师认为,被告具有自首行为,应从轻判处。被告在公安机关还未发现班统陆案件是一起假劫案时就自己供述了作案过程,应该算是自首。
公诉人提醒法官注意,李才坤在击毙被害人之后,无论是拨打110还是后来回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以及接受纪委调查时,都称自己是击毙了现行抢劫犯。直到后来公安机关在对黄小现调查时才发现了案件的可疑之处,从黄小现这里突破后,再从李才坤那里继续突破,案件的真实面目得以水落石出。
李才坤否认自己制造假劫案击毙被害人,是为了立功。他说自己由于英语好,在2011年大运会时曾因表现好被嘉奖,并不存在郁郁不得志的情况。
辩护律师在庭审时一再表示,被告所在的单位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被告以及被告家属还将对被害人家属再增加赔偿,也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公诉人表示,被告李才坤所在的公安局给了被害人家属的是抚慰金,并不是被告辩护律师所说的赔偿金。
庭审持续了三小时,法官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李才坤被带出法庭时,对坐在旁听席的父母和家属说:爸妈,好好过。
随后,李才坤的父母和家人在的旁听席的过道上抱成一团,哭成一片。摄影记者的专业相机、摄像记者的摄像机镜头和文字记者的手机傻瓜机齐齐对准李才坤的家人。李才坤的母亲哭得最是伤心,在家人的搀扶下才慢慢走出法庭。
据了解,1984年12月11日出生的李才坤,2007年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7年下半年在深圳市人民警察招考中成功入职,2008年1月分配至龙新派出所,至案发前为4级警员,是该所的办案队普通民警。
据了解,李才坤是家中的独子,家里经济条件尚可。李才坤的妻子是其大学同学,现在在龙岗某公司上班,两人已经在龙岗购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