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0 作者:
由自治区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盈康药业对该企业生产维C银翘片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原料及产品库存、销售流向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就地封存原料及产品,抽检库存产品。在初步掌握违规事实的基础上,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该企业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生产维C银翘片所用干膏系委托广东宝山堂生产,但在干膏生产过程中,没有对每一批干膏都进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的规定。为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已上市的产品,并根据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请,决定收回该企业片剂《药品GMP证书》。
经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对该企业维C银翘片库存和已上市产品进行检验,重金属砷、汞、铅、镉、铜及二氧化硫的含量,均低于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的限量规定。经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未收到盈康药业生产的维C银翘片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目前,盈康药业已主动召回所有批次维C银翘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并协助做好召回工作,做到100%召回,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广东宝山堂涉嫌使用山银花的非药用部位投料生产维C银翘片干膏的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对盈康药业有关情况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