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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奶令”充公问题首起争议 法院发还两罐

2013/5/1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讯[记者许天平通讯员张鹏]香港“限奶令”实施了近两个月,就违例者的配方奶充公问题首起争议,香港屯门法院暂委裁判官许俊声昨天表示,根据《进出口条例》第六D附例,容许每名人士离港时可携共1.8公斤配方奶出境,故批准两名违规者可取回两罐配方奶,只下令充公他们违规的四罐及两罐奶粉。据悉海关拟提出上诉。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讯[记者许天平通讯员张鹏]香港“限奶令”实施了近两个月,就违例者的配方奶充公问题首起争议,香港屯门法院暂委裁判官许俊声昨天表示,根据《进出口条例》第六D附例,容许每名人士离港时可携共1.8公斤配方奶出境,故批准两名违规者可取回两罐配方奶,只下令充公他们违规的四罐及两罐奶粉。据悉海关拟提出上诉。

  两名被告分别为,从事饮食业的香港男子施序民(四十二岁)和内地妇人黄秋平(五十一岁),分别于上月四日及一日携带六罐及四罐配方奶过关而被捕;两人昨天除获发退还两罐配方奶外,施被判罚款七百五十元港币及充公其余四罐奶粉,黄则被判罚款五百元港币及充公其余两罐奶粉。施序民在庭外表示判决公平,又透露他只是带奶粉回内地予胞兄的孙儿食用。

  控方表示,根据《进出口条例》,每名人士出境时若携带超过1.8公斤的配方奶,全部配方奶应要充公,除非所有配方奶已申请出口证。但裁判官认为,法例既容许每名人士离港时可携带共1.8公斤配方粉出境,如超出数量才须申请出口许可证,因此法庭只会充公超出法例规定的配方奶,不赞同控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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