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3 作者:
向下属公司索要钱财
51岁的李汝军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院查明,2009年7月,李汝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经营需要费用等名义,向分管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四公司”)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并指令兑换成欧元。后李汝军将5万欧元用于公司经营。2010年7月21日,李汝军未把剩余的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02164.2元)交回公司,擅自存放在他人处直至案发。
李汝军说,他在公司分管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和济南铁路局的电气化经营工作。2008年,为打开南昌铁路局区域的业务,他让中铁四公司的总经理肖某准备10万欧元。此后,他将其中的5万欧元现金交给下属单位的马某,让他帮炒外汇,其余给了与公司工程中标有关系的一些人员。李汝军称,行贿的初衷是希望在投标竞争中胜出,这也是行业的潜规则。
肖某作证说,2009年7月,李汝军称京九线马上要招投标,需要300万元现金来打点关系,后来他分5次给了对方以及中间人姚某。姚某是李汝军早年在铁道部第四勘察设计院工作时认识的一个熟人。姚某表示,李汝军一共给过他2万欧元和300万元人民币,李汝军希望自己能帮忙打通邵力平局长的关系,在南昌铁路局拿工程。“但我没给过邵力平夫妻或其亲属任何钱,而是把1.6万欧元存进自己的卡里,其余4000欧元买了彩票等。”
对于李汝军所称的行业潜规则,铁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也称,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标等活动,需要疏通关系或中介费用等非正常费用,是由副总与分管的子公司进行沟通,费用由子公司支付,而非正常的经营费用的支出一般没有额度限制。
2011年6月底,中纪委向李汝军核实该公司是否给予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贿赂款,李汝军主动供述其侵吞了5万欧元。2011年7月14日,检方对李汝军立案侦查。
自动投案并上缴赃款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指控李汝军构成贪污罪的同时,还替他“说情”,称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
法院认为,李汝军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业务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采纳了希望法庭给李汝军再做贡献的机会的公诉意见。鉴于李汝军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