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7 作者:
制图:蔡华伟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讯: 近日,人民网等国内一些主要网站在首页开设了网络监督专区,链接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等执纪执法和干部监督部门的举报网站。网友可以通过这个专区,了解各举报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
5月7日上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邀请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信息处副处长邓集珣,中央纪委信访室电话网络举报处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郭洪亮,围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
据了解,这是中央纪委信访室首次“亮相”网络访谈,相关负责人系统解读纪委信访工作流程,剖析信访举报工作的方方面面。
12388举报网站升级改版,可接收音视频等反映材料
主持人:我手里有一份数据,各大网站的网络监督专区开设后,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的日均访问量从13万次增长到16万次。可以看出大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举报渠道是非常欢迎的。许多网友十分关心12388举报网站目前的运行情况如何?在推动反腐工作上取得了哪些效果?
郭洪亮:开通网络举报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的重要举措。早在2005年7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了举报网站。2009年10月28日又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网站。最近,我们还对12388举报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最大的特点是可以接收音频、视频等举报材料,举报人反映问题更加方便快捷。
2008年到201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共收到网络件30.1万件次,约占中央纪委监察部同期信访举报总量的12%,其中检举控告类网络件21.9万件次,网络举报已经成为继来信、来访、电话之后又一重要举报渠道。
主持人:如果我们身边发生了腐败行为,应该如何举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邓集珣: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有其自身的规律。比如我们收到有些举报材料,那上面对违纪事实的情节写得很具体、很详细,有的还附上了相关的证据,还提供了其他知情人的信息,这样的举报材料对我们的帮助就非常大了,而且也有利于我们开展查办工作。
另外,如果举报人能够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这样的话就更好了。
实名举报便于检查,成案率和查实率均高于匿名举报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提供真实的姓名,可纪委如何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的发生呢?
邓集珣:提倡实名举报,首先是因为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实名举报的成案率和查实率都要高于匿名举报;另外,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维护举报人自身权利。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一是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制度,细化举报保密制度。比如,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等等。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是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者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在我们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虽然我们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有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但这绝不是普遍现象。
信访举报是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严禁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有的地方对上访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他们到北京来反映问题。有的上访者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张少龙:有一段时期,确有一些地方存在阻挠群众到上级机关上访的现象。对此,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但也要看到,信访举报依然是目前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立案调查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到41.8%,这个比例在各种来源中最高。
希望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杜绝信访倒流现象
主持人:现在有一种现象被人们称为是信访倒流,就是说反映哪一级的问题,在解决的时候往往会被返回到这一级机关,有人说这是“踢回皮球”,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一说法?
郭洪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一直遵循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工作中,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一般情况下都要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去处理。
同时,我们要强调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规定,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被检举、控告人。也就是刚才主持人提到的信访倒流,这是严格禁止出现的,相关法规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主持人:近年来,很多腐败案件线索源于网民的爆料,比如“表叔”、“房姐”这些个案。作为从事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怎样看待这些网络反腐现象?
张少龙:通过网络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确实筛选出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也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同时也要看到,网络信息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确定性,有的网络信息内容还不够真实,有的是情绪的宣泄,有的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线索的泄露,给调查核实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认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我们希望公众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提高信访举报办理水平,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