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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尝试设立风险自担民营银行

2013/7/6    作者:

新京报讯 继上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提“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之后,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尝试设立风险自担民营银行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银监会、央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京报讯 继上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提“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之后,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意见》全文4000多字,包括10大措施,每一项措施均明确了具体负责的政府部门,如“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措施,即为“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尝试由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

  近年来,允许设立民营银行的呼声越来越多。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和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等,都曾提出相关建议。

  对此,《意见》明确,“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同时,“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昨日,银监会就《意见》发布了解读文件,其中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村镇银行持股比例可调整

  不到两月内,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两度重申“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此,经济学家、国务院特邀监察员梁小民表示,这意味着设立民营银行的“闸门”将要打开。

  事实上,1996年成立的由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已经摘走了全国首个民营银行的招牌,但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也仅民生银行一家。

  政策放开后,谁将第一个拿到民营银行“准生证”?

  昨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在政策层面,至少会设立一至两家民营银行。然后通过试点,权衡并检验民营银行的发展,为未来进一步开放银行业门槛提供政策依据。”

  据了解,此前,一些地区已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例如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温州,允许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由此,民间资本获得了进入金融领域的机会。

  但是,按照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发起银行的持股比例限制为15%。因此,民间资本虽然进入了金融领域,但小额贷款公司“升格”为村镇银行后,民间资本就失去了控制权。

  梁小民说,《意见》提出,“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这相当于解决了上述控制权问题。

  ■ 解读

  自担风险系防止失败后风险外溢

  《意见》明确,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需自担风险。对此,银监会解读文件中说,之所以强调民营银行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这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民营银行究竟如何落地?解读文件说,“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同时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

  ■ 链接

  《意见》部分措施

  1 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

  2 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

  3 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4 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

  5 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

  ●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6 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

  ●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等规定。

  ■ 热点回应

  银监会:理财、信托非“影子银行”

  新京报讯 近期发生的银行业“钱荒”事件,使得银行近几年急速扩张理财、信托产品中期限错配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也引发了公众对其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担忧。昨日,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重申,信托、理财等业务完全处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与影子银行的定义不符。

  杨家才表示,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活动,但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商业银行是中国受监管最严格的金融机构。针对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期限错配、杠杆率放大、信用转换等三大风险,均有相关的规范来控制。而信托公司全国只有68家,均为持牌金融机构,且银监会对其也实行了净资本比例的监管方法。“只要管控住了风险,纵然是叫‘影子银行’,也不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杨家才说。

  据悉,银监会未来还将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使其对接实体企业和项目产品,让理财产品进入实体经济后产生的价值覆盖其成本和风险,使实体经济和投资者实现双赢。

  虽然国家层面放开民营银行管制的信号已很清晰,但近年来,一些南方地区屡次发生民间借贷“跑路”事件,因此,民营银行的具体实施细则亟待明确。比如应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一旦某个民营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利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让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在平等的市场环境中竞争。

  ——经济学家、国务院特邀监察员梁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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