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9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秀强 北京报道
随着改革推进,重组后国家能源局内部人事布局确定,并呈现较大变化。
一位能源专家认为,改革是两家机构职责整合,人事安排是重点之一。从业务部门的分配看,原电监会系统官员负责管理体制改革、电力行业发展、电力市场监管、人事管理等工作,原能源局官员侧重对煤炭、油气、新能源、节能等方面工作。
在能源局13个内设机构中,有七个司局由电监会官员任一把手,并多为正司局级官员。新能源司、煤炭司、油气司、核电司等六个司局由原能源局系统官员任一把手。
在国家能源局10名领导层中,原能源局与电监会班底各占一半,原电监会官员级别高于原能源局官员。能源局长吴新雄为正部长级,副局长史玉波、王禹民为副部长级,史玉波同时为能源局第一副局长。
在原能源局班底中,仅副局长刘琦为副部长级官员,副局长张玉清、许永盛排名靠后,分别在去年7月、12月从油气司司长、电力司司长位上升任能源局副局长。
司局长名单揭底
直至能源局宣布成立当天,能源局内设机构人选才确定。
按照能源局“三定”规定,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本报记者获得的能源局内部干部任职方案显示,原国家电监会系统官员共有29位司局级干部;原能源局官员11人为司局级干部,正局级官员4人。此外,原国家能源局14位副司长、7位副巡视员被任命为正处级干部。
在能源局13个内设机构中,有七个司局由电监会官员任一把手。分别是: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王强(正司局级)、发展规划司司长俞燕山(副司局级)、电力司司长蒋晓华(正司局级)、市场监管司司长刘宝华(正司局级)、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韩水(正司局级)、国际合作司司长邹逸桥(正司局级)、人事司司长李晶华(正司局级)。
其余六个司局由原能源局官员担任一把手。从职级来看,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司长江冰、煤炭司司长方君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为正司局级干部。除此外,综合司司长王思强、核电司司长郝卫平、油气司司长刘德顺均为副司局级干部。
在原国家能源局近20余名副司长中,综合司副司长邓奎、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丁志敏、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鹂、原政策法规司司长曾亚川被任命为副司局级干部。除此之外,原国家能源局14位副司长、7位副巡视员被任命为正处级干部。
新司局人事亮相
能源局与电监会重组之后,人事格局变化最大的机构是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国际司。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主要由原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原电监会政策法规部(电改办)整合,主要职责是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和能源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主抓能源立法、体制改革。
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司长为原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强,四位副司长分别是原能源局政法司副司长丁志敏、原电监会政法部副主任贺刚、电监会输电部副主任童光毅、电监会人事培训部副主任唐艺艳。原能源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曾亚川调任核电司副司长、副司长刘刚调任综合司副司长,仅丁志敏一人留任。
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原司长江冰调任能源节约与技术装备司,接替李冶升任能源局总经济师后留下的空缺。规划司司长由原电监会办公厅副主任俞燕山担任,主要负责能源战略、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统计预测五项核心业务。
能源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司长由原电监会监察局局长李晶华担任,主要承担机关和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人事司设两位副司长,分别由原电监会人事培训部副主任丁勇军、原能源局人事司副司长徐建东担任。除此外,设正局级巡视员和副局级纪律监察员、监察专员,均由原电监会官员担任。
国际合作司司长由原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主任邹逸桥担任,弥补原能源局总工程师吴贵辉(兼任国际司司长)退休后的空缺,副司长为原能源局国际司副司长顾骏。国际司承担同国外能源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除此外,能源局新设立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副司长、副巡视员均由原电监会官员担任,级别均为司局级。司局领导多来自原电监会市场监管部、输电监管部、安全监管局、价格与财务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