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繁體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焦点新闻 >> 

中国死刑执行程序解读:火化完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2013/7/17    作者: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最高法

司法解释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但是,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没有按照司法解释去做,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赵倩 发自北京

因为曾成杰的家属没有在其行刑之前见到他最后一面,从而引发了一场对于法院是否“先斩后奏”的争议。那么,在中国,死刑是如何执行的?是不是只有职务犯罪罪犯在执行死刑时能使用注射方式,普通罪犯只能采用枪决?死刑犯在行刑前能不能和家属见面?成都商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多位死刑研究专家,揭开中国死刑执行的神秘面纱。

1

死刑犯能不能见家属?

行刑前享有见与不见的权利

曾受理过多起死刑辩护案件的死刑研究专家、北京律师韩一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见家属或不见的权利。死刑犯申请会见,法院必须安排。这种规定相比之前,其实算是一个进步。此前,死刑犯在临刑前是否能见家属,权利掌握在当地法院手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来安排,可能安排也可能不安排。

韩一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按照司法解释,法院在询问死刑犯是否需要在执行前见家属时,不管他是否愿意见家属,都需要书面做笔录,并且会要求本人签字。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前,死刑犯还都属于未决犯。而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家属可以在复核裁定下达前和死刑犯见面。可以说,大多数死刑犯都很难在复核裁定下达前和家属见面。

一直致力于死刑辩护的北京著名律师孙中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让不让死刑犯见家属,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前,决定权在关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手中。目前,国内有少数地方的看守所会有内部规定,允许死刑犯见家属。至于在什么时候见,见面时间为多长,看守所会有内部规定。“以前很多死刑犯的家属都没能见其最后一面,有些人有意见,但也就是向法院说说,并没有引起像曾成杰案这样的关注。”孙中伟这样解释。

2

何时死刑执行?

当天宣读执行命令 当天就执行

韩一村说,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应该在何时向死刑犯本人宣布行刑时间。

按照韩一村的解释,根据通常做法,由于法院担心提前告知死刑犯具体行刑时间会导致其有过激反应,也为了管理方便,很多时候,法院会在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的当天向其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并于当天执行。而一些看守所在得知具体死刑执行时间后,可能会有工作人员私下告诉死刑犯,但这只是一种私下的告知,而并非程序上的宣布。“通常来说,当一名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时,这就意味着他再也回不去了。”孙中伟说,在法官对死刑犯宣读完死刑核准裁定后,死刑犯就会被直接送去刑场。在执行死刑前,看守所干警通常会给死刑犯安排一顿丰盛的饭菜,让其洗澡换衣服。

“所有的死刑犯,在面对死亡来临时,都是恐惧、害怕的。”著名死刑研究专家、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云龙表示,他曾经在看守所面见即将执行死刑的死刑犯时,看见对方完全无法吃下看守所准备的饭菜,只吃了一个馒头。也正因为死刑犯本人面对死亡的恐慌感,使得大多数法院不会选择提前正式向死刑犯宣读执行死刑的命令。

3

家属能否处置遗体?

火化完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在曾成杰行刑数日之后,曾成杰的家属终于领到了他的骨灰。这一点,也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为什么死刑犯的家属连面见遗体、处置遗体的权利都没有呢?

孙中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司法解释有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遗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遗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情况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后,都会送去殡仪馆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孙中伟说,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死刑执行的内部程序,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监督行刑的法警还必须监督遗体送到殡仪馆,并监督遗体火化。之后,才算完成了死刑执行程序。执行死刑后火化,几乎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

而此前有人质疑死刑犯的器官流向问题。孙中伟称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火化后,交到家属手中的是骨灰,因此并没有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器官流向。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未经本人同意,器官是不能“被迫”捐出的。

4

职务犯罪罪犯才能注射死刑?

一批死刑犯按同一种方式执行

通常,在法官对死刑犯宣布死刑执行命令时,都会说四个字,“验明正身”,之后,才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验明正身意味着什么呢?李云龙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验明正身”,其实就是法院对死刑犯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是否是本人,年龄是否一致等等。而在验明正身时,法官还需要询问死刑犯有什么样的遗言要交代给家属,财产需要如何处理等等。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几年以前,著名死刑研究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仁文就曾多次呼吁取消枪决,以更人道的注射死刑取而代之。但从1997年中国开始试行注射死刑以来,除了一些大城市,注射死刑并没有全面推行。

刘仁文表示,用于注射死刑的药剂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掌握。注射死刑的方式分成车载式和固定刑场执行。执行车造价在70万左右,而固定刑场则需百万。由于投资很大,很多地方并没有完全普及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韩一村称,相比枪决,注射死刑会让死刑犯死亡得更体面,更有尊严。但注射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需要根据各个省市的条件来配备。

此前,曾有人质疑,是否职位高、有背景的职务犯罪罪犯在执行死刑时会使用注射方式,而普通罪犯执行死刑时会采用枪决。孙中伟介绍,在刚开始试点注射死刑时,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对一个职务犯罪罪犯,比如某位高官执行死刑,但目前注射死刑已经在中国推行了十多年,执行死刑的方式通常都不太会根据罪名不同而区别对待,通常都是一批死刑犯在执行时按照同一种方式执行。

曾成杰骨灰

昨日下葬

15日16时24分,曾成杰之女曾珊在微博上发了一张照片。照片的内容,是她父亲曾成杰的骨灰盒。曾珊说,“终于拿到了父亲的骨灰,我不敢相信父亲真的去世了!连尸体都看不到!我不敢想象狱中的妈妈和姐姐知道这消息后会受到怎样的打击!”

昨日上午,曾珊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赶回邵阳老家安葬父亲骨灰,目前只想办好父亲的后事,之后再追问长沙中院为何剥夺刑前会见权。

前日下午,长沙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吴冀湘首度公开回应外界质疑。吴冀湘表示,整个案件过程,法院严格执法,不存在秘密处决一说。(法制晚报)

他山之石

日本死刑犯

可能会在监狱等五六年

对于当天宣布死刑执行命令当天执行的中国死刑执行现状,李云龙称,中国死刑制度虽然是两审终审制,但因为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制度,中国的死刑实际应该属于三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后,具体执行法院在执行时通常会非常迅速。相比之下,在沿用死刑制度的一些其他国家中,很多死刑犯在死刑命令下达后并不是立即执行。有些国家的死刑犯还会继续待在监狱中,等待譬如总统特赦令之类的消息。在日本,罪犯被判处死刑后,可能会在监狱中待5、6年。罪犯也有继续申诉多次的权利。成都商报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
验证码:
Failure
Fail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