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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法院可能不接受

2013/7/30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李某某轮奸案即将进入庭审,事件的风吹草动再次引发舆论关注。28日下午16点,李双江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某某案》。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李某某轮奸案即将进入庭审,事件的风吹草动再次引发舆论关注。28日下午16点,李双江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某某案》。

  博文称,作为被告人的母亲梦鸽近日在微博上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某某案,得到客观公正的判决。当事的另一方,受害人杨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则根据法律条文回应称,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一时间,是否公开审理李某某轮奸案成为焦点,也带来了不少疑问。

  疑问一:梦鸽申请的目的是什么?

  对此,兰和律师在接受电话专访时作出解释。

  兰和:梦鸽的态度就是,想让这个案子能够回归到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合理结果,不受到舆论和其他因素的干扰,能够客观公正的得到判决和处理。

  兰和一直强调,李某某接到过关于被害人杨女士的勒索短信。

  兰和:关于50万的问题,将来会有一个水落石出的时候。短信不是从我们这里爆出的,但这个短信是存在的,短信是真实的。

  疑问二:梦鸽有资格提出申请吗?

  随同这篇博文,还附上了梦鸽致北京海淀法院《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申请人签名处有手写体梦鸽两字,日期为2013年7月28日。但这个签名却遭到了网友的质疑,有人认为,梦鸽本身是艺名,她原名叫刘清娣,用艺名签署正规文件,就好像当年赵丽蓉在春晚小品中签下的麻辣鸡丝一样,并不具有现实的法律效力。

  兰和回应说,签名使用的梦鸽二字和梦鸽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是一致的。

  兰和:签名和她身份证上的签名是一模一样的,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一种误读,是社会上的一些所谓专家没有经过调查,就说用艺名这种签名是违法的等说法。我觉得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因为他没有调查。

  疑问三:案件能公开吗?

  如果真如兰和所说,那梦鸽有权做出要求公开审理的申请吗?兰和认为没有问题,在他眼中,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这种行为。至于法庭是否接受,另当别论。

  兰和:法院的态度是法院的态度,梦鸽的态度是梦鸽的态度,所以说关于梦鸽这种申请是违法的,这种说法不具备法律常识,是一种常识性的误导。

  不过,作为案件另一方当事人,本案受害者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在28日下午5点发微博回应称,按照《刑事诉讼法》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建议各方复习一下《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教授时延安也认为,由于公开审理不仅涉及未成年人李某某的隐私,还涉及到受害者的隐私,因此,申请公开审理不可能被法院接受。

  时延安:不能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规定,但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强奸案是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到个人隐私,涉及到被害人的信息。这个案子来讲,涉及未成年人也是不公开审理的,他们想公开审理可能想引起更多人关注,这个案子的律师里有很多问题。

  虽然新版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但这条法律还同时规定,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

  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是否能旁听李某某案子?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律师认为,可能性很小。

  许兰亭:公开审理是不可能,不可能对公众、新闻媒体公开的。法律只是规定这两类人可以,但是还是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可能平时他们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关系比较特殊,亲近些,未成年人被害人觉得也容易接受,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帮助未成年的被告人。

  北京海淀法院回应是,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法院会严格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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