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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日诉中国“限制稀土出口” WTO初裁对华不利

2013/10/29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综合:“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对石油出口采取配额制,欧美无异议,日本老实跟随;为保护环境、打击走私以及保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对稀土出口同样采取配额制,但欧美日抗议,上诉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前有消息称,WTO认为上诉合理——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综合:“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对石油出口采取配额制,欧美无异议,日本老实跟随;为保护环境、打击走私以及保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对稀土出口同样采取配额制,但欧美日抗议,上诉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前有消息称,WTO认为上诉合理——

  10月26日,日本《产业新闻》报道称,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联合起诉中国“不当限制稀土出口”问题上,WTO争端机构汇总的“中期报告大体认定日美欧的诉求合理”,并劝告“中国纠正不当行为”。

  “11月下旬将出台最终报告,估计不会推翻这次判断,日美欧可能在此问题上胜诉。”上述报道称,“在WTO的贸易纠纷处理上日美欧的主张占了上风,这意味着中国迄今为止20年来的资源外交战略失速。”

  “没这么夸张。”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方面,日本媒体的报道未经过官方证实,即使是真的,也不会对中国稀土产业造成多大影响,尤其是,战略性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是不会有错的;另一方面,就现状看,为了自身环境保护等,配额制短期不应该取消。”截至《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稿,包括商务部、工信部等部委始终未对外发布与稀土诉讼有关的信息,WTO方面也未发布信息。

  WTO初裁对中国不利

  对于中国的原材料出口。2009年贸易战“横行”之际,美国和欧盟就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指责中方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价格以及数量控制,违反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

  2012年1月30日,WTO作出裁决:中国对多种工业原材料实施出口税和配额违背了WTO规则,并驳回了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

  这让欧美国家雀跃,更让业界对中国的稀土政策担心,因为在该领域中国同样采取配额制。果不其然,去年3月对外“放风”之后,当年6月27日,美国、欧盟、日本就诉中国稀土、钨、钼三种原材料出口管理措施世贸争端案,正式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

  对此,日本《产经新闻》称,在日本、美国和欧盟联合起诉中国不当限制稀土出口问题上,WTO争端解决机构汇总的中期报告大体认定日美欧的诉求合理。

  日本共同社称,WTO向有关国家出示了中期报告,并在听取中国等国对该报告的意见之后,汇总出最终报告,计划在年内公布。共同社称,一般说来中期报告的内容将基本反映在最终报告中。

  对于日本媒体的说法,中国官方始终未进行表态。“有了之前9种原材料胜诉的经验,中国在稀土出口方面的败诉,或不在意料之外。”林伯强认为,“但总的来说,就全球的贸易环境看,欧美还是比中国站在更好的舆论风向中。实际上,采取配额制,中国不是首个,更不是惟一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OPEC国家的石油出口,就是按配额制来的。至今,欧美国家没拿这一点说事。”

  有媒体称,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协定,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媒体称,附件列举了84种指定税率的产品,其中,稀土税率约10%。据2010年的公开报道,“金属钕(稀土的一种元素)可能从15%提高到25%,钕铁硼甩带出口税率可能将从零提高到20%。”

  政府与行业应坚决上诉

  有消息称,一审裁决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将在11月中旬发布。根据流程,专家组审理相当于“一审”,如果对专家组报告不满,中国可以上诉至WTO高级委员会,以便最终裁决。

  “一旦结果对中国不利,中国肯定会在WTO框架内进行申诉。”国际诉讼律师郝俊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毕竟,稀土是关乎国家利益的重要资源,与其放弃,还不如争取更大的利益,避免更大的损失。”

  据之前中国对9种原材料上诉的经验,在WTO公布终裁结果时,WTO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部分裁决: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等。这避免了中国在原材料领域遭遇更大的损失。

  “官方肯定会进行申诉的。”一位稀土业内人士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毕竟,中国之前一直强调的是保护环境和打击走私,有理有据,合情合理。

  事实上,商务部曾多次表示,关于稀土问题,中方政策目标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无意通过扭曲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中方一贯尊重世贸规则,积极履行世贸承诺。商务部此前还称,“中方将认真研究起诉方提起的专家组请求,并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工信部有关人士去年也曾公开表示,中方将积极应诉,并强调“中国采取的稀土政策措施,完全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WTO规则”。

  “不过,申诉要讲究技巧。”郝俊波建议,“一方面,一旦结果属实,中国官方部门仍要有理有据地表达中国的稀土利益;另一方面,中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也可协助官方完善有关申诉报告,展现自己的态度。总之,就是要尽最大程度避免中国在稀土出口上的损失。”

  着力提速行业兼并重组

  《国际金融报》记者去年曾采访过多位稀土贸易人士和分析师,他们当时的观点是,一旦败诉,中国可能将放开在稀土政策上的管制,这意味着,配额制消失(不限制出口)后,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中国稀土的滥采滥挖、违规走私出口等问题,或将重新在市场中出现,同时,稀土回归“白菜价”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这更不利于中国稀土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上述人士称。

  据媒体报道,WTO原则上要求取消出口限制,但规定了两项豁免条款:“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及“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对此,外经贸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认为,中国稀土产业符合以上大部分规定,但没有做到出口配额与国内消费保持数量一致,“因此中国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可以要求继续保留稀土出口配额,同时将配额扩大到与国内消费量一致的水平”。

  但林伯强认为,长期来看,中国稀土配额肯定还是会不断遭受非议。因此,最根本的策略还是“由内而外”,即先治理好国内稀土的乱象,再考虑对外的政策。

  在林伯强看来,这其中,很重要的举措就是要逐渐形成大型稀土集团,让小型或作坊式的稀土企业彻底被市场淘汰或整合,彻底避免走私和滥采滥挖的情况。

  事实上,早在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过用两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另外,今年8月7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也下发文件称:8部门将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要求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稀土行业管理负总责,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有券商在研报中称,由工信部牵头的稀土大集团方案目前已上报国务院,一旦方案获批,稀土大集团组建有望正式启动。

  “但整合的难度在于地方政府。相关中小稀土企业往往是地方政府的纳税‘大头’。因此,如何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才是稀土整合的关键所在。”林伯强说。(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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