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6 作者:
2016年3月27日,在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中号码为A-752/4-2007的张丽萍,在出逃17个年头之后,选择了回国自首。
现年65岁的张丽萍,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于2015年4月22日集中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中的第63号。
她也是“百名红通人员”发布以来第25名到案的。她的到案,标志着潜逃或藏匿在世界各个角落的“百名红通人员”已有四分之一到案。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这25名到案人员中,有两人在国内被缉捕,两人死亡,11人被劝返,10人被遣返;而他们涉嫌的罪名以贪污为主;潜逃国家多为新加坡、加拿大和美国。
劝返成为新形式
潜逃17年之后,张丽萍从秘鲁被成功劝返回国。
和张丽萍一样选择回国自首的“红通人员”并不在少数。在已经落网的25名“红通人员”中,有11人是通过劝返落网的。
“因为没有身份,英语又不会说,反正很辛苦,打工钱给得也少。”2015年10月13日,涉嫌贪污犯罪的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沙河支行保卫科原工作人员朱振宇,在潜逃13年之后被成都市检察院成功劝返。
据报道,朱振宇逃往美国后曾于2004年5月21日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此后再无出境记录。而警方了解到,朱振宇父母退休后在上海生活,朱振宇可能与其父母及家人保有联系。
在上海、浙江、深圳等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下,专案人员确定了朱振宇家人在上海的生活轨迹,了解到朱振宇的母亲患病、小孩正在上学。
专案组分析,朱振宇潜逃13年没有归宿,此时如果由朱振宇的父母配合检察机关做朱振宇的劝说工作,则劝返归案的成功率较高。于是,专案组制定了对朱振宇“劝返为主、追逃为辅”的追逃策略。
最终,朱振宇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据了解,目前我国追逃贪官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引渡、遣返和劝返。
遣返是没有条约的引渡,即发生在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两个国家之间;引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
目前,我国已与近两百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多国派驻了警务联络官,为境外追逃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面对增多的外逃贪官,或是外逃贪官到国外后“安分守己”的情况,追逃难度很大,通过引渡、遣返等方式,不仅时间漫长,而且成功率有限,因此,劝返成为一种新模式。
出逃加拿大、新加坡居多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落网的25名“红通人员”中,逃亡国家以新加坡和加拿大占比较多。
其中,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天成集团原董事长黄水木、河北宇海文汇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韩建鹏、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原科长付耀波和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原出纳张清曌潜逃新加坡;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牛丽英、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立虎、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原高级主管方翠英、青岛安华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储士林、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常征潜逃新加坡。
以李华波为例,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的司法执法合作。
李华波此时的身份不再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而是编码为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的红色通缉犯。这个“股级”干部,凭着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11年,李华波留下3封信后杳无踪影,与许多外逃人员一样,李华波早就谋划获取了新加坡投资移民身份。
在长达4年的作案时间里,李华波为举家潜逃做好了精心安排。在先后以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并全家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后,2011年春节前,李华波以全家要到海南过年为幌子,潜逃新加坡。
2011年2月,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出红色通缉令。
由于中国与新加坡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次追捕异常艰难。
包括李华波在内的不少贪官,就是料到了这些艰难,所以将外逃的目的地选定新加坡。
李华波出逃一个多月后,便被新加坡警方以涉嫌洗钱罪拘捕。2014年7月,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
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被遣返回国。
转折发生在2015年3月。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2015年3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上述裁定让李华波一家在经济上真正陷入绝境。
李华波最终写下致检察机关的自首书,表示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成功遣返。
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新加坡对李华波洗钱行为的刑事调查和追诉,使得李华波逍遥法外的幻想破灭。在新加坡的几年,李华波过得并非如设想般安逸,监控和监禁成为他在新加坡的生活常态。
一般而言,外逃人员会在伪造移民身份、洗钱等方面触犯躲藏地国家的法律。在李华波案中,新加坡警方就是以涉嫌洗钱罪拘捕李华波,继而对其异地追诉。
“异地追诉让李华波丧失了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创造了将其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诸多环节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长、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认为,李华波案已成为2015年中国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服刑后被强制遣返的样本式案例。
12人涉嫌贪污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落网的25名“红通人员”中,有12名涉嫌罪名是贪污。
被称为“中国第一女巨贪”的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的涉嫌罪名就是贪污。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中,杨秀珠与杨进军姐弟俩双双“上榜”。
同年9月18日,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被强制遣返回中国。当天上午10时45分,杨进军到达福州长乐机场,媒体对他的描述是“个子不高,身穿牛仔T恤,飞机的舷梯只有10节,他走下飞机时面容略显憔悴”。
据中纪委官网介绍,杨进军,男,浙江温州人,1958年出生,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001年逃往美国。
杨进军出逃前的身份是温州市明和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据报道,1996年底,杨进军经商亏本,杨秀珠找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几个高管,说她弟弟急需1000多万元还银行贷款,想从公司里弄点钱。她盯上了开发温州水心汇昌小区时的那笔土地配套费。经过几个人的运作,1100多万元的巨款全部落入了杨家姐弟口袋里。
值得注意的是,杨进军并非公职人员,其曾经经营的公司为私营性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案件定性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刑法对贪污贿赂罪的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私营企业主为何会涉嫌“贪污贿赂罪”,还上了国际红色通缉令?浙江律师吴建胜解释,这其中很大可能是他给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提供协助,那也会定性为“贪污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