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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名公立医院负责人因受贿被判刑

2012/10/26    作者:

新华网深圳10月25日电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4日集中对7宗医疗卫生系统的受贿案件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口腔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刘寿桃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
 

新华网深圳10月25日电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4日集中对7宗医疗卫生系统的受贿案件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口腔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刘寿桃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

经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在医院装修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医院人事调整过程中,先后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324.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孔德奇有期徒刑十三年及相应财产罚没。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口腔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刘寿桃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非法收受两名供应商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港币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寿桃有期徒刑十一年及相应财产罚没。

与此类似,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在担任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为医疗器械供应商谋利,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10万元、港币40万元、美元8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及相应财产罚没。

此外,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原主任李政权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宝安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张晓民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349002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光明人民医院原院长苏健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18万元、港币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坪山人民医院原院长蔡俊明收受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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