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8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据荆楚网消息(记者 金慧 徐芳)2月26日,咸宁纪委通报了一批转作风工作中的反面典型。其中,赤壁地税局过年突击发钱58万元,局长被记过,多名局领导遭处分,所有物资款项已全额收回。
26日,咸宁市召开了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通报批评了包括赤壁地税局在内的6起反面典型。
通报情况如下:
赤壁地税局过年突击发钱58万元
局长被记过
2012年12月30日,赤壁市地税局发放春节物资款每人4000元,共147人累计586333元,在该局福利费科目中列支。省地税局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张三喜行政记过处分,咸宁市纪委给予张三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李永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田志农、覃俊、马小林、刘汉斌诫勉谈话处理。所发物资款已全额清退。
通城岭源村新楼竣工摆酒29桌
乡镇书记被警告
2013年1月29日,通城县北港镇岭源村村委会办公楼竣工,村委会搞庆典,摆酒席29桌,通城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城管执法局、北港镇党委等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吃请。通城县纪委给予北港镇党委书记杜艳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城管执法局3家单位全县通报批评。通城县北港镇党委给予岭源村党支部书记胡和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咸安人社局违规收费5万余元
责令全部退还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收取96家用工登记备案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51960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劳动关系股股长李红霞、劳动仲裁办主任李庆华行政记过处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96家企业分别致道歉信。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
三号桥派出所民警吃“霸王餐”
所长被免职
2011年以来,市公安局温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所长陆承辉、民警魏嵩和协警张文、朱兴武到温泉某商务会所消费,累计8次,共计11119元未结账。市公安局党委免去陆承辉三号桥派出所所长职务,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分别给予陆承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所欠消费款已全额付清。
供电公司受理业务超出期限
班长被处罚
2012年10月24日,咸宁经济开发区某企业向咸宁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咸宁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比规定期限超5个工作日。2012年11月14日,该企业再次申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咸宁供电公司原配电中心(现检修公司)组织验收,比规定期限超5个工作日。咸宁供电公司给予客户服务中心、检修公司通报批评。咸宁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别给予业扩报装班班长杜冕、副班长陈勇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咸宁供电公司检修公司给予工程验收工作负责人江雁喆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
四干部上班时间看电影吃早餐
公开检讨
2013年1月10日下午3时40分,市人行职工余虹在办公电脑上看电影。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司法局公证处窗口工作人员肖艳、市住建委窗口工作人员陈南鹰在市政府机关食堂吃早餐。1月30日上午9时20分,市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分中心(交警支队车管大厅)服务窗口民警张洋、协警肖琪上班时间吃早餐。
市人行对余虹进行通报批评,余虹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肖艳、陈南鹰、张洋、肖琪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市司法局对肖艳进行通报批评,肖艳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市住建委对陈南鹰进行通报批评,陈南鹰作深刻检讨。市交警支队给予张洋、肖琪通报批评、待岗培训处理,并取消当月绩效考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