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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名建议取消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聘户籍限制

2013/4/11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据 中新网郑州4月11日电(记者 门杰丹)近日,看到郑州某行政机关招聘中有户籍限制的条件后,一直关注就业户籍歧视的河南律师成永联合郑州反歧视公益机构做了一番调查,发现出于种种考虑,各地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户籍限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河南、湖北等11个省份的18名律师10日向相关部门联合致信,建议规范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取消户籍限制。
香港新闻日报通讯社据 中新网郑州4月11日电(记者 门杰丹)近日,看到郑州某行政机关招聘中有户籍限制的条件后,一直关注就业户籍歧视的河南律师成永联合郑州反歧视公益机构做了一番调查,发现出于种种考虑,各地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户籍限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河南、湖北等11个省份的18名律师10日向相关部门联合致信,建议规范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取消户籍限制。

多地事业单位招聘存在户籍限制

“近期我发现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要求郑州市城镇户籍,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规定报考只限于市内五区,限制得很死。”经东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介绍说,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显然该招聘要求是违法的。“我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还有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招聘存在户籍限制,比如有厦门市的事业单位招聘,70%的岗位都要求厦门市户籍,集体户口也不行。”成永律师说,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很普遍。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许英律师介绍说,最近南京市人社局也在招聘话务员,要求是南京户口。

“大家发现这种情况后,觉得有必要给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这种不合理现象予以纠正。”许英律师说,“虽然我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但这些规定看来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可能很多地方对在招聘里是否能设置户籍限制存在疑问。”

许英说介绍说:“我国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明确禁止在地方的用人单位招聘中设置户籍限制,比如黑龙江省的就业促进条例。取消户籍限制应该是符合公平就业理念的。”

公务员考试有1500多个岗位有户籍限制

郑州一家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去年针对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招考岗位户籍限制做了一个小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1500多个岗位存在户籍限制。

“去年我们调查发现,在国考中有1500多个岗位存在户籍限制或者对生源地有限制。”该机构现任执行主任牛玉亮介绍说,有的明确要求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属的商丘柘城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分局科员”岗位,要求“商丘市户口或商丘市生源”。有的因户籍不同设置不同的条件,如天津海事局的“科员”岗位,天津市户籍者,大专学历即可报考;非天津户籍者,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CET4),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要求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我们没想到会有这么多岗位有户籍限制,而且不清楚这样限制的理由是什么,但是我们认为户籍限制或者生源地限制无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就业。”牛玉亮说。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平认为,我国《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了考取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几种不能做公务员的情形,其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是某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户籍或者生源地的人才有资格报考,这样做有就业歧视的涉嫌。

建议取消户籍限制或取消因户籍不同而设置的区别对待

鉴于此,18名律师在郑州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出了联名建议信。联名建议信指明,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劳动监察执法机关,负有保障促进平等就业的职责,而其限制本地户籍或者本地城镇户籍的做法与该职责相悖。

建议信建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应该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取消户籍限制和因户籍不同而设置的区别对待,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消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户籍歧视现象。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浙江十阳律师事务所姜旭日介绍,我国2005年8月加入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规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户籍应属于社会出身范畴,在招录中设置户籍门槛其实是违反了该公约的规定。(完)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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