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8 作者:
程老先生认为自己摔倒系因地面湿滑所致,为此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
年过八旬的程老先生在地铁站准备搭乘地铁时,从台阶上摔下致骨折。程老先生认为自己摔倒系因地面湿滑所致,为此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近日,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老翁:
地铁站楼梯湿滑致摔伤
今年84岁的程老先生诉称:2011年6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他在罗湖东门准备乘坐地铁,但进入地铁站的电梯停止运行,他只得走楼梯。当时下着小雨,楼梯湿滑,他不慎滑倒连摔下十几个台阶,当即瘫痪在地。地铁工作人员发现后,将他送至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治疗,经诊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在医院治疗数月,他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还造成终身残疾,无法行走。
程老先生认为,他摔倒是因为地铁入口楼梯的雨水未及时清除,地铁集团未尽到安全责任,因此要求地铁集团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6万余元。
程老先生认为自己摔倒系因地面湿滑所致,为此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
地铁集团:
老人自身疏忽踏空跌倒
此案一审开庭时,地铁集团辩称: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时地面并无水渍,且垂直电梯也在正常使用中,步行梯右侧醒目位置有黄色防滑警告标识。程老先生跌倒不是地面的原因,而是其年岁已高,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外出,事发当时注意力不集中,自身疏忽导致踏空跌倒。地铁集团已尽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地铁方还称,事后双方达成协议,明确是由于程老先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摔伤,地铁集团方面也给予了程老先生7000元的经济补助。
法院:
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
福田法院审理查明,根据事发时的录像,当天虽然外面下雨,但事发现场地面并无水渍,也有相关提醒和警示标识,因而地铁公司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再者,事发后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系程老先生真实意思表示。据此,该院一审驳回了程老先生的诉求。
但程老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在地铁站受到伤害,对方明显应该承担责任,赔偿7000元太少说不过去。法庭在进行调查后举行了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