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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童遭母亲同居男友恐吓6年多次被性侵

2013/5/3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刘姓男子涉嫌长期性侵同居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恐吓不得说出,否则杀死她母亲和弟弟;女童姑姑得知后追问,女童哭求“一定要救弟弟”。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刘12年徒刑,并赔女童1000万元(新台币 下同)。
香港新闻日报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刘姓男子涉嫌长期性侵同居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恐吓不得说出,否则杀死她母亲和弟弟;女童姑姑得知后追问,女童哭求“一定要救弟弟”。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刘12年徒刑,并赔女童1000万元(新台币 下同)。

  据调查,受害女童父母离异后,她和弟弟由母亲照顾;母亲7年前与刘姓男子同居,她和弟弟被迫叫刘“爸爸”。但刘在女童念小学一年级时,多次性侵得逞,时间长达6年;女童害怕失去母亲和弟弟,一直隐忍不敢说。

  但女童的弟弟多次看到“爸爸”带姊姊进房间,去年1月告诉姑姑“爸爸和姊姊在房间里玩亲亲”。姑姑追问时,女童吓得全身发抖,哭着说出被性侵的事;但担心弟弟被杀害,哀求姑姑“一定要救弟弟”,姑姑报警逮捕刘嫌。

  刘在检方侦查时否认性侵女童,并拒绝测谎,但检方认为女童清楚描述遭性侵过程,认定刘性侵女童,起诉求处重刑。

  法官查出,刘姓男子五度对女童强制性交及猥亵,严重戕害女童身心,事后否认,行径恶劣,重判12年。

  女童母亲另提民事求偿,主张女儿案发后被安置寄养家庭,身心受创,无法认真就学,也不愿与同学往来,代女儿向刘求偿1000万元。

  法院多次传唤,刘都拒绝到庭陈述答辩,法官依一造辩论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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