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日报-记者李晓斌】综合新闻通讯稿:记者近日从香港高等法院获悉,香港周谢林珠宝有限公司周林欠款人民币四百五十万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在香港自由出境,至今未履行所清还相关债务。
【香港新闻日报】综合新闻通讯稿:记者近日从香港高等法院获悉,香港周谢林珠宝有限公司周林欠款人民币四百五十万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在香港自由出境,至今未履行所清还相关债务。
根据事主石小君向香港有关部门反映的资料,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事主石小君向记者阐述:2012年8月31日,上海大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石小君借款人民币450万,由黄群为上海大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外周林欠担保人黄群借款。因此石小君、黄群、周林三方合意,于2013年7月5日由周林向石小君出具承诺(担保)书一份,承诺从2013年11月份起每月向石小君归还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承诺(担保)签订后,周林便杳无音信,况且周林在香港和上海都有生意,也有还款的能力,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
经查,周林于2010年起便移居香港,其承诺书上写的身份证号码已查不到任何信息。而周林现出行均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此来逃避法律的限制。
2015年6月16日,石小君向义乌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林承担担保责任,而该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同时申请限制周林出境。2015年8月21日,周林因出境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工作人员告知已被限制出境,需其与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联系,并需处理案件后才能出境,但其至今仍通行无阻。 2016年8月10日,由义乌市人民法院通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香港高等法院发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及法院委托执行函,香港高等法院于2016年11月10日向周林发出偿债书,但周林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债权人石小君联系。
记者从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上看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金义商外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5月9日向被执行人周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支付申请执行人石小君人民币450万元及利息,至今尚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持有通行证H010796600,申请执行人石小君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执行人出境。本案认为,申请执行人石小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限制被执行人周林出境。如不服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依据香港高等法院HCMP2020/2016案件,已向周林送达偿债书,但周林至今未按照香港法例申请偿债书以作废,也未支付相应款项。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根据法院的相关资料及事主石小君提供的周林电话及信息,但没有联系到周林本人。但对于被法院强制执行限制出境的被执行人为什么会出境无阻呢,记者再向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
记者李晓斌
本社将进一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