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法律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但是,近年来冤假错案屡有曝光,严重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冤假错案的发生与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权运行机制不科学、司法责任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尤其是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方能从根本上防止冤假错案的滋生。
本社讯:市民陈文成向媒体反映其于1987年与深圳市龙岗区爱联村委嶂背村签订一份《联合开发爱联嶂背一村河背荒地》一百亩开办种养场,后又补充合同开发此地月形荒山地120亩。(实际面积大于220亩,接近开发400多亩),合同期限为1987年7月至2002年7月止,租期15年,按100亩计算缴纳土地费后盈利自得。此合同经龙岗镇人民政府领导盖章签字同意生效,双方签订合同后,其投入资金人民币173万元以上,修建公路3公里,建设办公楼、宿舍、养殖栏舍,铺设了大量种植供水管,种植油柑30000多棵,菠萝15000多棵,荔枝250多棵,龙眼250多棵,南华李5000多棵及其农作物,还养殖了一大批鸡鸭禽类。
据了解,陈文成在签订合同前,爱联公司原本承诺贷款人民币40万给他扶持种植的,他才同意去开办种养场,最后爱联公司没有兑现承诺。后在经营中,由于种养场经营资金所缺,爱联公司担保向工商银行宝安县支行(当时的名称)贷款6万元给他。后工行起诉,经宝安县法院(1990)宝法龙经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结案。其在法院执行中,也支付了相应的全部欠款。因爱联村、嶂背村的原因,迫使他将种养场的一部分(即40亩)以44万元卖给深圳市汽车工业总公司下属的燕南公司,其中14万燕南公司直接付给爱联公司。
1990年8月30日上午9时许,宝安县法院法官容某与爱联公司吴某、曾某在爱联市场找到陈文成即行拘押到宝安法院,下午5时许羁押在宝安西乡看守所,直至9月14日上午释放。在羁押期间无任何手续,也没有提审笔录,莫名其妙无端的就这样羁押了他15日。当陈文成回到种养场时却发现房门被撬,公文袋被盗,村民邓某与他在山上排水沟找到了公文袋被烧剩的部分.但他与爱联嶂背村签订的承包合同、相关发票、种养场付款收据、驾驶证、结婚证,出生证等重要个人文档均存放在此公文袋中,就这样被盗被毁。当他找村委要求复印一份村里存留的承包合同时却遭到新上任村长李某的威胁,去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是:合同、结婚证等不属于财产,不予立案。
1991年4月,宝安法院法官容某与爱联公司的吴某、曾某以及村长李某等一行人再次来到种养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公文手续的情况下,说种养场现属于爱联公司,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他直接赶出种养场,也没有得到相关任何的赔偿。陈文成当天离开种养场后,开始了长达17年的投诉信访,但由于证明其权利的承包合同已盗失,无法证明种养场是他承包的,相关部门依此为由而不予受理。至2002年出自一位爱联村老干部良心上的同情,帮他找回了那份承包合同,之后他找宝安曾律师调查取证,到宝安法院、宝安区检察院、龙岗区人大、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人大等多部门多次信访投诉也未处理。
直至2008年7月,他从爱联乡镇府得到一份宝安县人民法院(1992)宝法执字第14号决定书的复印件,才对真相有所了解,原来宝安法院与爱联村通过所谓强制执行把他价值3000万的种养场以13万的名义私下拍卖给了爱联公司。这种强制执行没有任何理由和合法的手续,使得他某蒙受巨大的损失,他又开始了上访并申请赔偿事项,但宝安法院又以他合同过了申请赔偿期限而不予受理。
陈文成向记者提出信访申诉的时效问题:他经营的嶂背村种养场在1991年4月被宝安法院强制执行给爱联公司的,把他赶出种养场完全是非法手段,且无任何法律手续。后如何拍卖、改造,他更不得而知。虽然2008年宝安法院成立了工作组调查此案,但同样没有处理结果。他和律师要求宝安法院复印一份当时他工商银行贷款还汇款的票据,也遭到法院的拒绝,至今都不同意复印给他。法院是否弄虚作假,毁灭证据,还是怕负责任,恐怕只有上级调查才清楚。在此之前,他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正由于他无任何书面文书,相关部门才未受理并处理。他认为宝安法院强制执行是司法过错,赔偿申诉时效应从2008年8月起算。
律师提示:根据当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在10日内了解案情,并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本案中,执行员未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当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后,交被执行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一份。本案中宝安法院未依此法律要求而作,此为严重的司法错误,还可能涉嫌到违法办案行为。
记者从《深圳市委信访局领导批示办理文件》看到,深督专【2011】180号,2011年11月29日,王荣同志在中华农民报协会转呈陈文成书信上作出批示:转信访局阅处,给当事人予以回复。现将市领导批示及有关材料转去,请送单位主要领导,并将办理情况于12月14日前书面反馈市委督查室。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深信案【2011】358号,信访立案交办函龙岗区政府:龙岗区爱联嶂背村农民陈文成给中华全国农民报协会写信,反映他于1987年承包爱联乡嶂背村一座荒山开办种养场,1992年宝安法院和爱联乡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其赶出种养场,至今没有赔偿。虽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但至今未解决。中华农民报协会将此信转呈王荣同志,王荣同志在该信上批示:“转信访局阅处,给当事人予以回复。”现将来信及市领导批示复印件转去,请在2011年12月12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我局,并附答复信访人的答复件。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深龙信案【2011】158号,信访立案件交办函龙城街道办:爱联嶂背村陈文成写信给中华全国农民报协会,反映他于1987年承包爱联乡嶂背村一座荒山开办种养场,1992年宝安法院和爱联乡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其赶出种养场,至今没有赔偿。虽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但至今未解决。中华农民报协会将此信转呈王荣同志,王荣同志在该信上批示:“转信访局阅处,给当事人予以回复。”现将来信和领导批示复印件转去,请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并请于2011年12月8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我局,并附答复信访人的答复件。
陈文成再次向记者阐述,虽然市委领导作了批示,领导批示信访材料转来转去最终还是到当地部门没有解决。2013年5月他到北京信访,警方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他羁押一个月。2014年4月13日上午9点多他再次打电话到中院咨询他的案子是否立案了,当时一位卢法官说立案了,其实根本就没有立案,一直都没下文,现在连案件的卷宗都找不到。
律师对于案情简述认为:陈文成承包的位于龙岗爱联嶂背村的种养场于1991年被当时的宝安县人民法院涉嫌违法执行给爱联公司。法院涉嫌违法执行的情形有:
1:无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直接把陈文成抓进看守所关押了15天。
2:未办理任何通知、公告、评估、造具清单、拍卖或变卖手续,直接把陈文成的种养场执行给爱联公司。
3:宝安工商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若确为爱联公司替陈文成支付了款项,爱联公司向陈文成追偿之债,未经判决也不应该强制执行。
4:事实上陈文成的把种养场中的一部分(40亩)转让给燕南公司,后者向陈文成支付了28万,还有14万元双方约定直接付给爱联公司,故,若确为爱联公司替陈文成支付了款项给工商银行,陈文成也并不欠爱联公司的款项,法院把种养场执行给爱联公司,既无生效法律文书之依据,也无事实根据。
本社将会继续追踪报道
记者许平
免责声明:
本刊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