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7 作者:
台北市一名张姓男子是一名消防员,2010年间担任消防员时,被控在救护车上性侵、猥亵一名女病患。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判刑4年10月。
根据判决书,张某于2010年5月间担任消防员时,与同事受命前往台北市某处救护,初步评估被害女子状况后,认为无送医必要,但女子男友、室友担忧其身体状况,仍希望送医检查,张某与同事将女子抬上担架并推上救护车。
张某被控在救护车行进中,不顾女子男友坐在副驾驶座,性侵、猥亵意识虽清楚但四肢无力的女子得逞。救护车抵达医院后,女子一见到男友随即崩溃大哭,并告知男友,报警处理。
法院一审审酌张某在救护车行进且被害人男友也随行同处一车的情形下,利用短暂空档时间,乘机性交及猥亵身心不适而不能抗拒的被害人,手段恶劣,破坏社会大众对于救护人员的观感与信赖,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10月。
台湾高等法院昨天仍判张某4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