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2 作者: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城管局近日颁发了一个特殊的奖项——“委屈奖”,受奖者是该局一位在执法过程中被打的女队员。城管局方面表示,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打不还口、骂不还手的队员,可以给予一定精神安慰,以鼓励其文明执法。
据了解,这是该局自2009年设置“委屈奖”以来第二次颁奖。在各地频频曝出恶性执法事件的背景下,此事格外引人关注。
遭掴耳光获奖
此次“委屈奖”的得主名叫胡玉钢,是歙县城管局城管大队新安中队的一名协管。端午节过后没多久,胡玉钢在新安市场执勤时发现一名年逾60岁的菜农占道卖菜。时值附近小学即将放学,她上前反复劝说菜农腾出过道,换个地方卖菜,但遭到拒绝。
“见她一直不走,我说那就不能在这里卖菜。没想到她脱了鞋子,拿着就开始打人。”胡玉钢说,自己躲闪不及,脸上挨了一巴掌。
此时,周围已经聚集了很多围观群众。这一巴掌让胡玉钢心里很不好受,但她没有还口还手,仍然坚持和菜农说理,配合随后赶到的队友处理这起冲突。
胡玉钢的处理方式得到了歙县城管局的肯定。6月18日,该局给胡玉钢颁发了“委屈奖”,并给予奖金作为精神奖励。
歙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徐巧斐告诉记者,该局于2009年在安徽首设“委屈奖”,为的是鼓励队员文明执法,肯定和认可他们的工作。除了当年颁发过一次,胡玉钢是第二位得奖的队员。
“城管队员接触的对象比较复杂,出现委屈难以避免,所以颁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徐巧斐说,只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受到很大委屈但坚持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城管队员才符合条件。
谈起“获奖感言”,胡玉钢长叹了一口气说:“颁个‘委屈奖’也无法消除心里的委屈。因为群众和城管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没有解决,有的时候文明执法到底是什么,我也搞不清楚。”
被动式管理并不可取
事实上,城管部门设置“委屈奖”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但该奖项自诞生之初就持续引发各界较大争议。对于设置这样一个奖项到底合不合适、能不能起作用以及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都需要客观冷静的考量。
“如果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觉得委屈,那是不是打了还手、骂了还口就是对等的,就不委屈了。而且小商小贩受到的委屈也多,他们又由谁来安慰呢?”市民丁女士说,站在被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对这种做法很不理解。
“这种‘委屈奖’的设置是一种被动式的管理,仅仅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果得到肯定,那么以后是不是还可以设立‘反暴力奖’、‘抗打击奖’呢?”安徽行政学院教授昂永生说,显然,这种方式不太合适。
昂永生指出,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执法对象复杂多样,应当要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遇到一些矛盾、冲突,一味的委曲求全不一定是对的,应当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文明、依法地应对不同问题,不能让法制和纪律“失守”,仅凭一纸奖励去“突围”。
解决体制困境方能治本
“委屈奖”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实行起来也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安徽省警官学院心理学老师姚峰告诉记者,这种精神奖励是通过物质的方式来表现的,对很多人来说具有引导和激励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两个副作用:一是这种方式可能会让执法人员钻空子。碍于奖惩制度,有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将怨气压制,不仅没有根本解决问题,还会造成执法队员心理问题。二是本身城管队员和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已经一触即发,只疏解城管的委屈,可能会加剧群众的负面对立情绪。
记者采访了多名专家学者,他们大多对“委屈奖”的合理性存在质疑,认为这一措施只是一剂暂时的“退烧药”,隔着深层次的矛盾问题“搔搔痒”,没把力气放在对的地方。
“当务之急应当是思考怎么做才能真正让城市管理健康发展。”一名在合肥市从事多年城管工作的负责人说,首先是要解决体制上的问题。简单的说,有十大类法律法规130项内容赋予城管行政处罚的责任,但城管人员配备却没有跟上,多部门管理的合力也没有形成。而且百姓的民生问题不解决,城管执法人员很难做工作,容易将矛盾激化在一线。其次是解决制度上的问题。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城管执法名不正言不顺,往往很被动。
“城管执法要是过激一点,会被说是暴力执法;要是温柔一点,又会被说成在作秀。但不能因为这点委屈,就牺牲执法的严肃性。”这名负责人坦言,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