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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修法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

2013/2/19    作者:

香港新闻日报: 在前日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被提上议事日程。该修改稿拟提请月底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修法形式明确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至此,房屋租赁管理费在深圳将成为历史名词。
香港新闻日报: 在前日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被提上议事日程。该修改稿拟提请月底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修法形式明确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至此,房屋租赁管理费在深圳将成为历史名词。

  深圳是国内最早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于1992年通过,此后国内不少城市效仿跟进,但在国务院、财政部发文取消该收费后均已取消该收费,深圳则在2004年进行修法时进一步确认了该收费的合法性。此后多年间,上百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持续反映该问题,工商部门在回复中也认为此收费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经济发展。到2011年,全市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收费额已达10亿元。

  去年底,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深圳,专门单列房屋租赁管理费,要求免征此费。但地方法规未修订,执行收费的出租屋管理部门无权停止该收费,经南都追踪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深圳市财政委和发改委随后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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