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8 作者:
■旺角居民协会在立会外请愿,促请当局关注排档安全。香港文汇报记者梁祖彝 摄
土瓜湾马头围旧楼倒塌惨剧、旺角花园街排档大火波及唐楼夺命,将旧楼的「房」危机表露无遗。惟现时屋宇署巡查楼宇却难入屋执法,4月至今巡查677怀疑「房」单位,约40%因未能入屋视察无法跟进。立法会昨日审议《2011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赋权屋宇署人员获得法庭手令后,进入个别处所检查及採取执法行动。发展局强调,新例下有法庭把关,相信能在保障公眾安全及私有產权取得平衡。
立法会昨首读及二读《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择日待续。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草案共有5项修正案建议,包括容许建筑事务监督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让屋宇署人员进入个别处所检查及採取执法行动。林郑月娥表示,现时屋宇署巡查工作面对重重困难,今年4月展开针对「房」的大规模行动,截至10月底共视察105幢楼宇,发现677单位疑有「房」,涉及2,300多间「房」。但屋宇署只成功进入396个单位,发出657封劝喻信及清拆令,其餘四成单位因未能入内,无法跟进。
林郑月娥指出,虽然现时条例赋权予建筑事务监督,有需要时由警员陪同破门入屋,但署方过往非常小心使用有关权力,只会於有迫切危险的情况下,才会运用。而今次修例建议,相对於「破门入屋」的审批更為严格,法庭会担当把关角色,确保只有在符合法例要求,以及真正有需要改善楼宇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发出手令。
严格保障產权 事先须申手令
林郑月娥补充,条例草案已加入严谨的保障条文,清楚订明可向法庭申请手令的情况,认為建议已在公眾对楼宇安全和对私有產权的关注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她强调,执法人员能尽早入屋视察,对规管「房」非常重要,新例亦可避免再次因楼宇失修,或违规改装而造成人命伤亡,令市民痛失家园。
此外,林郑月娥回应议员有关花园街大火的迫切质询时表示,屋宇署已因应大火调整巡查「房」的策略,以「风险為本」加强巡查毗邻排档的旧楼。
巡查目标倍增 未来半年334幢
她表示,过去半年当局已巡查105幢有「房」的楼宇,未来半年会将巡查目标增至334幢,有关楼宇全為毗邻排档、6层至12层高双梯设计旧楼,集中於九龙城、油尖旺、深水、湾仔、中西区及东区。她强调,若发现有关楼宇走火通道阻塞,会即时发出清拆令,亦不排除会破门入屋调查。但承认现时执法最大困难是要业主遵从清拆令,很多个案清拆时间漫长,情况并不理想,她强调业主需為楼宇安全负起责任,否则问题将难以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