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4 作者:
香港和富慈善基金李宗德小学前女校长何张慧仪,涉嫌串同工程公司东主,在审批校舍翻新工程时,于工程完成后才把报价单表呈交学校,藉此诈骗学校。工程公司东主又以其他公司名义投标,造成本身公司的报价最低,确保取得近140万元的合约生意,事件被廉署揭发,涉桉的前女校长偕工程公司东主,昨在区域法院分别否认串谋诈骗及行使假文件等38项罪名受审。
女被告何张慧仪、68岁,男被告吴杰明、47岁。2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李宗德小学罪名,首被告另被控37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男被告是高多芬工程有限公司和佳善资源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他同时任高多芬的公司秘书。
工程完成后才交报价单
检控官指,涉桉小学因需为校舍翻新而索取工程报价,负责有关工程的学校职员在取得报价后,须把详情填写在报价表格上,并推荐承判商,然后向女校长呈交报价表格及报价单,供其批核及选出承判商,并在报价表格上签署。
自2008年底开始,小学在呈交付款文件方面收紧规定,会计部向女校长呈交有关付款表格时,必须要连同报价单和报价表格,女校长在付款表格上签署后,全部文件再交校监李宗德批核及在支票上签署,以便付款。但控方指女被告是于工程完成后,才将高多芬的报价单交予学校会计文员填写,甚至叫会计文员事后直接向高多芬取报价单。
5公司投标全由男被告伪造
控方指,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间,涉桉小学就23项工程取得高多芬和另5间工程公司的报价单,高多芬的报价全都低于其他工程公司,结果小学批出校舍翻新工程合约予高多芬,并先后向其支付约134万元。事实上其他5家公司的投标全由男被告伪造虚构,其中1公司并无商业登记纪录,馀下4家工程公司东主从没向该小学发出任何报价单。
廉署于2010年4月26日将男被告拘捕,警诫下他承认为取得小学工程合约而借用其他公司名义发出报价单,廉署在其寓所的电脑内发现有关公司的印章等。